誇張!一名男子因為過年而返家與親人團聚,竟在明知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接連2年都與人發生關係,甚至在這期間還透過視訊,指名要看重要部位,花蓮地院受理後判決出爐了。
判決書指出,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在民國110年及111年農曆過年期間,因為回到花蓮與親友團圓,竟分別藉機與瑄瑄在其曾祖家的房間內,以及附近的倉庫內恩愛;同時,在110年下旬某日,竟還通過通訊軟體MESSENGER詢問瑄瑄是否能視訊,並拍攝重要部位給他看,經瑄瑄同意後,便持手機將對方看光光。
對此,阿國坦承有做出這些事,花蓮地院也依對話紀錄擷圖、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婦產科診所診斷證明書等為證,認定阿國的自白與事實相符。
另外,在視訊方面,阿國否認有引誘瑄瑄露出下體之意,認為兩人之間是單純告知,對方同意的情況,法官指出,兩人的聊天紀錄顯示,阿國詢問視訊意願時,瑄瑄以「好」、「等我一下喔」、「喔喔喔好啦」等語回覆,確實沒有積極介入、加工手段等勸誘方式,誘發原無拍攝意願的瑄瑄改變心意而產生拍攝的想法。
法官考量阿國犯案時年僅20、21歲,智慮尚淺,事後坦承犯行,且與瑄瑄及其法定代理人成立調解,還已履行新台幣80萬元調解條件完畢,在對方同意之下,共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2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罪,判罰阿國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2年內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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