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玉女始祖」封號的資深藝人鮑正芳,與前夫演員張振寰育有1子,其子張男2019年間以觀光名義出國後,就此長期滯留中國未歸,戶籍所轄的汐止區公所2度催告張男返國履行當兵義務,並致電其母鮑正芳,鮑正芳則稱未曾接獲任何通知,並明確表示兒子無法如期履行兵役義務,士林地院日前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4月徒刑,緩刑2年,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萬元。
判決指出,現年29歲的張男,2019年3月30日以觀光名義出境出境後即未再返回臺灣地區,戶籍所屬的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同年9月,曾發函催告張男1個月內應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後續於隔年12月14日致電其母鮑正芳,表示張男有徵集令需簽收,鮑正芳則稱兒子不在國內,且無人可簽收徵集令。
汐止區公所只好將徵集令正式寄出,並於2021年1月11日再度致電鮑正芳,鮑正芳則稱未曾接獲任何通知,並明確表示兒子無法如期履行兵役義務,全案因此遭新北市府移送偵辦。
士林地院審理時考量,張男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以觀光名義核准出境後,長期滯留中國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實非可取。
法官另考量,目前從事舞蹈老師,月收入4至5萬元的張男,已坦承犯行,並已完成徵兵報到,目前正接受徵兵體檢,準備入營服役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當能知所警惕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4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