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浪漫是噁爛。法籍舞蹈老師路易(化名)在台開設舞蹈教室,卻趁學生練習臀部動作之際,關燈從後方性侵,且同一天就有2名學員遭到侵犯。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路易7年有期徒刑,並於期滿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路易今年3月間下午15時30分至16時10分授課期間,要求A女面對牆壁,雙手扶牆屈膝抬臀,做臀部練習動作,之後卻關閉教室內燈光,強行性侵得逞;路易又於同日傍晚18時30分至20時許,用相同手法嘗試性侵B女,B女起身反對才沒得逞。
兩人起初因不同原因,選擇不報案提告,直到發現受害者不只有自己,為避免更多女學員受害勇敢提告。路易則辯稱,與A女是舞蹈時親密互動產生的情慾流動的合意性交;B女表達反對就立即停止後續動作。否認犯行。
但法官審酌A女與B女間訊息「我不會再去」、「 單獨的要小心」、「他侵犯我」、「我不想弄大,搞得很難聽」、「所以想把錢拿回來,以後我不要去就好了」訊息,以及證人A、B、C女證詞,認定路易有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犯行,各處4年6個月、4年徒刑。應執行7年徒刑。刑期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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