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張姓校長日前與女友花花(化名)及女友的尚滿18歲的女兒小夢同住,未料,張姓校長竟在家中裝設多處針孔,偷拍小夢,直到女友的妹妹入住時,才發現浴室天花板的通風扇裝設針孔攝影機,立即取下後交由警方處理。
判決書指出,張姓校長在與花花及小夢同住期間,在小夢房間、客廳、浴室裝設多個針孔攝影機,並在花花的妹妹入住後,張姓校長又在浴室通風扇裝設針孔攝影機,隔天,花花的妹妹洗澡時發現,才將攝影機取下交給警方,但警方並未在記憶卡內發現任何影像。
直到過了將近一個月多月後,警方持搜索票前往張姓校長的住處及辦公室搜查後,才在電腦主機中發現刪除的性影像,證據指出,張姓校長2022年5月起到2023年3月間,存有不少小夢沐浴、更衣及如廁的畫面。
經檢方偵辦後,張姓校長坦承在兩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錄下涉及隱私的錄像,但否認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辯解偷拍行為不屬於性剝削,不過,警方再度查獲學校人員在張姓校長辦公室所發現的隨身碟,內容記載著還原偷拍錄影的截圖及影片檔案,但張姓校長則辯稱忘記隨身碟的存在。
女友花花證稱在睡覺時曾偷看張姓校長的手機,發現裡面有拍攝小夢在廁所跳舞的影片,當下質問對方,但張姓校長稱「又不是什麼變態」,意即不是在拍小夢,即便花花知道廁所裝設針孔攝影機,亦無法制止或聲張,認定花花在家中地位不明顯。
法官認為,張姓校長忘記隨身碟的說詞,有推卸責任的嫌疑,難以採信,又以查獲電腦主機後,仍刻意隱瞞藏有偷拍影像的隨身碟,認定其犯後態度不佳,且張姓校長大費周章刪除無人在浴室畫面,僅留存有小夢的性影像,甚至將此放進隨身碟內,認定張姓校長犯行事證明確,且並未獲得花花妹妹及小夢的原諒,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故以錄影方法攝錄其性影像等罪,判處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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