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內吃個東西也要被盤查?台中的吳先生投訴,被霧峰員警「要求檢查身分證」,但他認為只是在休息區滑個手機休息,自己沒有任何問題,不願配合,質疑員警的執法不公。
霧峰警分局則表示,因民眾報案說有詭異行為的男子,警方全程以法處理,並沒有不當執法行為。
凌晨12點多超商內,男子拎個超大背包,放在桌上很顯眼,有員警向他盤查,要求查看身分證。員警vs.當事人吳先生:「我有時候會晚一點,會待在便利商店吃吃東西,這樣子啦。」
只是坐在超商休息吃飯,警察為何可以隨意攔查,男子不滿為了自保,拿手機反拍。員警vs.當事人吳先生:「休息、吃吃東西這樣子,在那個霧峰的全家便利商店,你現在是在錄影嗎,(現在警察就是要盤查,盤查那個證件)。」
包包裝什麼是個人的隱私,他又沒犯罪何必交出身分證,男子不滿員警疑似執法過當,要求簽署民眾異議紀錄表,雙方僵持了快半個小時。員警vs.當事人吳先生:「請問那個異議紀錄表,等下就來了,(你不要一直斟酌那個好不好)。」
男子寫了異議紀錄表,但心裡還是過不去,碎念到警方提出證據。員警vs.當事人吳先生:「接獲110報案,稱有一名男子舉止怪異,案號在這裡可以去查。」
當事人吳先生:「覺得這個財產權,人格尊嚴被受到損害,這種事情不要再發生,前幾年詹姓女音樂教師也是被盤查。」
台中吳先生氣到,提供20分鐘的影片,出面指控警方盤查不公,還拿3年前,音樂家詹慧玲在中壢,被員警誤認嫌疑犯,當街遭到大外割壓制的事件為例,認為他自己就是台中翻版。
霧峰分局霧峰派出所所長廖敏男:「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得查證其身分,因超商是公共場所,警方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進行盤查。」
警方說明是接到民眾報案說,有人在超商舉止怪異才會去查明狀況,依法執行勤務,過程也很平和,絕對沒有隨意盤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