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到大魚了!2男LINE傳「3000元/60分」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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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姓男子與蘇姓夥伴透過LINE發送「3000元/60分鐘」等訊息,遭警方逮捕。(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邱姓男子與蘇姓夥伴透過LINE發送「3000元/60分鐘」等訊息,遭警方逮捕。(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從事性交易是違法行為,切勿以身試法。2021年9月,邱姓男子與蘇姓夥伴為黃姓女子在網路上刊登性交易廣告。當他們以為釣到了大魚後,便透過LINE發送「3000元/60分鐘」的訊息。最終,3人被假冒成客戶的警察逮捕。法院判決邱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據判決書,邱姓男子與蘇姓夥伴(經有罪判決確定,有期徒刑3月)於2021年9月16日,透過不知情友人承租一間套房,作為黃女進行性交易的場所。同時,邱男與蘇男還在網路上刊登了,暗示性交易的廣告。廣告內容包括「個人房/定點式約/乾淨安全/免房錢/不需漫長等待」、「單純自己接自己服務唷,讓我幫你舒緩一整天的疲勞,按摩時也可以陪你聊心事,可以的話也可以交朋友唷」及「服務細節:甜蜜紓壓按摩舒適乾淨(美女圖)」等描述,意圖吸引客戶。

邱男與蘇男透過不知情友人承租一間套房,作為黃女進行性交易的場所。(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邱男與蘇男之間約定,每次性交易的金額為3000元,其中黃女可分得1200元,蘇男獲得500元,其餘則由邱男全部收入。同年9月,警員在網路巡邏時,發現了他們刊登的性交易廣告,隨即聯絡了蘇男。蘇男透過LINE發送了「3000元/60分鐘」的訊息,並安排黃女進行性交易。警員假裝客戶到達現場,待黃女報價「全套性服務3000元」後,3人全數被逮捕。

桃園法官在審理此案後認為,邱男安排他人從事性交易服務,損害了社會善良風俗,應承擔法律責任。然而,法官指出,邱男在審理過程中,坦承所有事實,且案件規模不大。基於此,法官判決邱男,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罪,處以有期徒刑2月,可選擇以6萬元罰金替代。此判決仍可上訴。提醒大家切勿觸犯法律,從事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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