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2年吃12次霸王餐」 檢察官請求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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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7歲洪姓女子多次「吃霸王餐」,至今已被查獲12次。(圖/翻攝畫面)
一名27歲洪姓女子多次「吃霸王餐」,至今已被查獲12次。(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一名27歲洪姓女子,自2022年起,多次在台南和高雄的知名餐廳和百貨公司美食街「吃霸王餐」,至今已被查獲12次。今年8月1日,她第11次在高雄某炸豬排店用餐後拒付餐費,被警方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此次決定不再輕判,請求法院判洪女6個月以上徒刑,希望她能夠「吃久一點的牢飯」。然而,在被起訴前的8月29日,洪女又在高雄市某百貨公司泰式料理店故技重施,成為她第12次因吃霸王餐被捕。

高雄一名27歲洪姓女子第12次因吃霸王餐被捕。(圖/翻攝畫面)
高雄一名27歲洪姓女子第12次因吃霸王餐被捕。(圖/翻攝畫面)

2年吃12次霸王餐

洪女吃霸王餐始於2022年2月17日,當時她從高雄搭車到台南,在一間連鎖壽司店用餐後謊稱忘記帶錢,店家報警後她被依詐欺罪移送法辦。隔天,她又在台南一家五星級飯店吃了價值4,884元的餐點,仍然無力付款,最終被台南地方法院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然而,洪女拒絕繳納罰金,選擇入獄服刑。

出獄後,洪女並未悔改,繼續吃霸王餐,在2年內多次光顧知名連鎖餐廳,每次均以無法付款為由,讓店家報警處理。歷次法官多依詐欺罪判她拘役40至50天,或處以罰金1萬至2萬5千元不等。洪女一律不繳納罰金,直接入獄執行,並在出獄後繼續吃霸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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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被台南地方法院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洪女被台南地方法院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檢察官請求重判,無法易科罰金

洪女今年8月1日在高雄某炸豬排店再次用餐後拒付1,469元餐費,第11次因詐欺罪被捕。檢察官認為,洪女在過去10次的輕判後依然無悔改之意,因此請求法院重判6個月以上徒刑,且不能易科罰金。未料,在被起訴前的8月29日,洪女又在高雄某百貨公司泰式料理店吃霸王餐,消費2,272元後無力付款,警方到場後再次逮捕她。

目前,洪女已因第12次詐欺罪被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表示將加重處理,希望能讓洪女徹底反省她的行為。

洪女已因第12次詐欺罪被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洪女已因第12次詐欺罪被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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