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新北勞檢證實50嵐「2分店」少給薪、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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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手飲店50嵐有前店長指控雇主沒有依法支付加班費。(示意圖/東森新聞)
連鎖手飲店50嵐有前店長指控雇主沒有依法支付加班費。(示意圖/東森新聞)

連鎖手飲店50嵐,日前遭一名有三間分店的「前店長」指控,雇主多年來加班費統一1小時都只給「195元」,沒有依法給付。和雇主反映後,對方只說是總部規定,甚至意指全北區的分店都是這樣。實際致電求證雇主及50嵐總部,截稿前無回應。不過,新北勞檢處派員檢查,證實業者的確沒依法計算加班費,還有超時工作等違法情況,將分別裁處2萬到100萬罰鍰。

圓滾滾珍珠加入經典四季春茶,連鎖手飲店50嵐許多人都愛喝。夏天訂單增多,店員變忙,也免不了需要加班,但有前店長出面指控雇主沒依法給加班費。50嵐三分店前店長彭先生:「雇主這邊很堅持說,總部目前現行規定就是(一小時)195塊,意指全北區的50嵐,都是只有195元。」

彭先生表示,他是蘆洲中正、五股成泰,以及士林劍潭三間分店的「前店長」,而莫姓雇主則是這三間店的老闆。他表示,多年來加班費統一1小時都只給「195元」,但根據「勞基法」,加班費計算明明規定工作第8-10小時要加給1/3,11-12小時加給2/3。他指控雇主拒絕依法給付,並提供音檔證據。雇主莫小姐(變音處理):「我同學在百大企業,6點準時打卡,繼續責任制,加班沒有加班費,他去跟誰訴苦,愛做不做你家的事。」

50嵐三分店前店長彭先生:「工時部分非常長,工作內容也相當繁多,很多工作部分是已經超出我們當初原本簽訂的勞工契約。」

彭先生事後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結果,雇主主張並無少付加班費,但體恤勞方付出,願意給19萬元慰問金和解,但彭先生不接受,現在要走訴訟流程。實際致電五股分店請店員聯繫雇主,截稿前暫無回應。打給50嵐總部,客服電話也無人接聽。新北勞檢處一般檢查科科長陳均銘:「經檢查發現,該業者有未依法給付加班費、超時工作,使勞工連續出勤,未給例假等情形,將分別依法裁處2至100萬元罰鍰。」

新北勞檢處稽查後證實業者觸法。另外,彭先生也指控上班遲到10分鐘,就會扣薪120到180元。台北市勞動局表示,這也違反勞基法,若接到勞工申訴,會派員前往分店檢查,若確實沒有依法給付,皆會開罰。

50嵐 薪水 加班 手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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