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指示」要雙修?她遭性侵 母親竟還幫買避孕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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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少女指控母親以「濟公活佛」的名義要她與母親男友進行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少女指控母親以「濟公活佛」的名義要她與母親男友進行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少女美美(化名),因遭到母親男友家暴,申請保護令後獲准,未料,母親和母親男友竟經常以「濟公活佛」的名義,使母親男友對美美性侵得逞,導致美美無法承受進而提告。

判決書指出,美美與母親及母親男友曾同住在一起,但母親男友因曾對美美家暴,美美申請保護令後獲准,有效期間為兩年,但母親男友無視保護令規定,竟持續與美美碰面,讓美美忍無可忍,控告母親及母親男友聯合性侵她。

根據判決書,美美母親以「神明濟公活佛」名義洗腦美美,要美美與母親男友雙修,隨後母親男友趁著美美睡覺時,進入美美房間對她性侵得逞。事發後,美美上樓找母親,母親卻對她說是「神明指示」要她與母親男友進行性行為,並要在「18歲前進行1次性行為」,要美美簽下由母親所寫的切結書,內容為美美與母親男友進行性為,都是美美自願的。美美母親更在之後提供避孕藥給美美,並對她說「叔叔雖然結紮了,但怕漏精,怕她懷孕。」

美美母親與母親男友遭告後也喊冤,母親男友否認與美美進行性行為,辯稱「不知道美美未滿18歲」,母親也否認以修行的名義強制美美與母親男友性行為,也不知道美美與母親男友曾發生過關係。但仍因違反保護令罪及妨礙性自主罪被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美美母親及母親男友強制性侵美美,另查扣的避孕藥也無法佐證美美母親與母親男友共同犯下強制性交罪,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能夠補強美美所指述,無法認定美美母親與母親男友有強制性交的罪刑,故判無罪,但仍違反保護令部分,母親男友犯行明確,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發揮雞婆精神,兒虐家暴事件請通報保護專線113!

家暴求助專線:113 (兒虐家暴案件,如:殺/傷子女;性侵、性騷擾亦可撥打。)

緊急醫療救護專線:119

 


 

高雄 強制性交 濟公活佛 雙修 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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