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桃園新屋保齡球館一場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球館劉姓負責人一、二審都被判6年10月徒刑。
然而,高等法院13日更一審出現大反轉。因為起火原因鑑定結果是菸蒂引起,負責人僅被判失火罪6個月,原先依消防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則無罪,全案可上訴。
2015年新屋保齡球館發生大火,鐵皮屋頂燒到塌陷,6名消防員來不及逃生殉職,原來這裡是一棟大違建,檢方還查出消防安檢放水恐是罪魁禍首。
前新屋分隊長吳尚城等6名負責安檢的消防員,以及查報違建的2名公務員,檢方認定涉嫌圖利提起公訴。
如今案件審理長達9年,更一審出現大逆轉,原因是起火鑑定結果顯示,西南側倉庫旁的更衣室垃圾桶內有未熄滅的菸蒂,與垃圾悶燒後產生的可燃煙霧及明火,因牆角蓄積後發生爆炸。
回顧一、二審判決,一審中6名安檢消防員證據不足無罪,2名負責違建查報的公務員鄭紹春、張嘉隆,未登載不實同樣無罪,檢方對6名消防員提上訴,二審仍無罪。
另外,球館負責人劉得斌未依法檢修,檢方提公訴,一、二審都判6年10個月;然而,更一審表示,雖然業者未做好火警系統維護,也沒有檢查出引起火災的菸蒂,但認定依失火燒毀住宅罪判6個月。
原先的消防法致人於死罪則無罪,原因是被告在救災時並無故意或過失,干預不當影響救災的行為,6名殉職消防員家屬等來的,是涉案的人通通輕放,讓心痛的家屬如何接受。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鄭少書:「這個判決輕忽了建管跟業者的責任,畢竟是損失6條人命,這樣的判決有點廉價。上訴要看家屬的意向,因為經過這麼多年,家屬也都很累了。」
謝姓消防員三年前退休,其他5人分別在高雄、嘉義、桃園服務中,而2名公務員事發後都被停職,如果收到無罪判決確認,則可復職,這樣的結果,有誰負起應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