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好友妹出遊…桃園男性侵得逞 還辯「雙方合意」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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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羅男騎車帶著小花到一間汽車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桃園羅男騎車帶著小花到一間汽車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桃園一名羅姓男子2022年在友人介紹下,認識她的妹妹小花(化名)。同年11月間,羅男騎車帶著小花到一間汽車旅館,明知對方未滿16歲,仍性侵得逞,事後還辯稱並未違反小花意願,他的下場也出爐。

根據判決書,羅男在2022年認識小花,同年11月間,兩人約好要出遊,他先騎車到小花的學校載她,閒晃一陣子後,便將她載到桃園一間汽車旅館,明知小花尚未滿16歲,並且多次拒絕的情況下,還硬上得逞,事後小花告訴家人,整件事才曝光。

小花在警詢、檢方偵訊與法官審理時表示,當天羅男將她載到汽車旅館時,她有點嚇到,對方一進房間就摘掉身上的飾品,並且從正面抱住她,還要她躺在床上,過程中因為小花不斷拒絕,羅男有點生氣,小花見狀便意思意思躺了一下床就坐起。

沒想到接著羅男竟將她推躺回床上,脫了全身衣物,不管小花如何拒絕,羅男還是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時,羅男則坦承犯行不諱,但卻辯稱與小花是合意性交,並沒有強迫對方。

法官審理時則認為,羅男為求滿足自己的性慾,明知小花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性自主決定權尚未成熟的情形下,還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造成身心傷害,考量羅男犯後坦承犯行,不過未與小花達成和解、賠償,因此判處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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