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簡姓婦人,2日晚間和公婆、丈夫爭吵後,帶著10歲和9歲的女兒至新店區碧潭,以拍照為由騙2個女兒下水,放手讓小姊妹被溪水沖走後,獨自游上岸。北檢今(4日)複訊後,認為婦人涉殺人罪,向法院聲押禁見,而法官晚間裁定收押(未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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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官認簡女有逃亡之虞,但無滅證之虞,故羈押但不禁見。據了解,簡女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業經簡女自承在卷,並有卷內其他事證可稽,且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回顧事件,34歲簡姓婦人為陸籍,時常和公婆有所爭吵,2日上午8點多,和公婆因生活瑣事發生口角後,帶著2個女兒從中和搭計程車前往新店碧潭,她牽著2女兒走進新店溪中,對著女兒表示「幫妳們拍照」,接著順勢放手,讓2女兒被新店溪沖走,簡姓婦人眼睜睜看著女兒滅頂後,隨後也進到水中,最終卻自行游上岸,一整天沒回家,並於隔天二度輕生未果,晚間才報案。婦人丈夫找了母女3人一整天,到派出所得知2個女兒已溺斃,當場痛哭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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