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一名寵物店老闆在店內輕生,死者家屬控訴,2樓住戶原先答應只要幫忙裝修陽台,就會簽同意書,沒想到事後卻找不到人,在遲遲無法開業下,父親才會選擇輕生,而2樓住戶則是強調對方說謊,雙方爭執不下。對此,一名律師認為,根據經驗應是雙方在溝通上有誤會,才會釀成這起憾事。
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寵物店須取得鄰居同意才能開業,而47歲黨姓寵物店老闆跟2樓鄰居商量是否可簽同意書,鄰居表示只要幫他修繕陽台。就會簽同意書,因此黨男花了400-500萬裝修,沒想到鄰居卻不簽,黨男不堪壓力輕生。但鄰居則說,修繕都是自費,也從沒答應會簽同意書。
王至德律師在個人粉專表示,本起事件當然是悲劇,但開寵物店需要鄰居同意主要應該是因為寵物店的性質特殊,不是每個鄰居都可以接受開寵物店所帶來的不便,因此特別要求需要經過鄰居同意,以避免日後的糾紛。
王至德律師說:「如果是依照2樓鄰的說法,陽台修繕費是我2樓自己出的,我也沒有答應你要簽同意書,我不想同意當然沒問題,老闆輕生自然不能怪到我頭上,這應該再合理不過了吧?在這個說法下就是老闆想太多,硬要人家簽同意書,結果人家不就範,給你神隱,當然是老闆自己得承擔損失。」
王至德律師指出,依照老闆親友說法,2樓先說只要幫他們修陽台就簽同意書,等於是已經「口頭立了一個契約」,老闆的義務是免費修2樓陽台,2樓鄰居的義務是簽同意書,何況老闆都修了,2樓也應簽字,不簽的話,就是提告勝訴後請求強制執行,中間無法營業的損失自然可以求償,黨男也不致於走上絕路。
王至德律師直言,雙方說法不一陷入羅生門,事實是怎樣也說不清楚,但據他過往經驗,應是溝通上有誤解的可能性較高,很可能是2樓覺得自己沒答應,但是老闆誤會了,以為2樓說只要修陽台就簽同意書,然後老闆也太相信2樓,沒簽協議幫忙修陽台,人家不認帳後又無計可施,最後才發生憾事,真的讓人很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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