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鰭棄身」累犯! 蘇澳漁船才拿回證照又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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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漁業法明文規定禁止「割鰭棄身」,也就是不能割下魚鰭後,拋棄魚體。(圖/東森新聞)
台灣漁業法明文規定禁止「割鰭棄身」,也就是不能割下魚鰭後,拋棄魚體。(圖/東森新聞)

珍貴的魚翅相當昂貴,卻還是受到許多饕客喜愛,而台灣漁業法明文規定禁止「割鰭棄身」,也就是不能割下魚鰭後,拋棄魚體。但宜蘭蘇澳一艘漁船2021年才被抓到違規,遭罰500萬並沒收漁業證照,今年拿回證照後,在6月16日再度被海巡署抓包,違規捕獲魚翅,二度被罰。

高檔的魚翅料理在陶鍋裡熬煮,光是用看的就讓人垂涎三尺。魚翅是許多饕客最愛的美食之一,不過台灣法規明定禁捕,卻還是有業者鋌而走險。

宜蘭蘇澳有不肖漁船業者在捕撈鯊魚後,竟然「割鰭棄身」。他們從鯊魚身上割下魚鰭後,將身體再丟回大海,而被割下魚鰭的鯊魚只能在大海裡活活等死。

這艘金滿發66號漁船在2021年就因為捕撈鯊魚割鰭棄身,遭漁業署重罰450萬元,船長也被罰50萬元,並且沒收漁業證照16個月,直到2023年初才拿回證照。

不過,海巡署在6月15號接獲通報,金滿發66號漁船疑似又有割鰭棄身的違規行為。漁船在16號返回南方澳漁港時,當場被海巡署查獲違規。蘇澳安檢所所長少校林家慶:「本案經漁業署,認定違規屬實,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41條,移送主管機關進行裁處。」

海巡署統計,金滿發66號漁船卸下的魚獲總量約7萬公斤,違規的鯊魚鰭約為5千公斤,後續將由漁業署依違反遠洋漁業條例實施裁處。漁業署明定禁止獵捕鯊魚割鰭棄身,以罰鍰50萬元為基本額度,依照違法漁獲重量計算,違規重量越多罰鍰就越高。

金滿發66號漁船2021才被抓到違規,罰了500萬,沒想到拿回證照卻又重蹈覆轍,再次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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