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名女實況主,與軍人男友分手後,竟遭威脅若不繼續發生關係,就要將她的私密影像上傳網路,甚至還說「能打O就行」,女實況主迫不得已,遭前男友強制性交得逞10次。針對此案,台南地院的判決也出爐。
判決書指出,小力(化名)是一名志願役軍人,其女友阿芳(化名)則是一名實況主,2人交往期間同住南部,直到阿芳提出分手,小力相當不滿,要求要繼續與阿芳發生性關係,否則就將阿芳的裸照、私密影像傳給親朋好友,阿芳因遭威脅,迫於無奈只能答應小力要求,最終遭強制性交10次得逞。
經法院詢問,小力坦承,分手當天有和阿芳發生性行為,並用LINE傳訊息給她說「但我跟妳說妳這樣搞,我不會跟妳和平分手」,亦將阿芳的裸照、私密影像傳上網,惟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對於阿芳所指的10次性交,純屬她憑空臆測。
此外,小力還傳訊息給阿芳的大姊,內容提到「再來就是講白一點,我性慾比較需要發洩,我講難聽一點,那時候也跟妳妹說過,我可以跟她裝得很好,我能打O就行了…打完就離開,我也知道妳現在不想要我一直去煩他…我也知道我跟她不是男女朋友了…所以我現在的要求是,讓我們能和平共處、不對妳妹不利的方式,我知道你們也會想,我手上拿著把柄來要求這些,是不就是威脅嗎?」法院審理時,認為這段話足以顯示小力對阿芳表態威嚇,而其威嚇的目的,就是小力已明白表示的「找阿芳發生性關係」。
阿芳也說,她與小力分手後,小力只要放假就會去到她的住處,要求發生性行為,只要她拒絕,小力就會上傳她的裸照、私密影像,且對話內容中,小力還說:「反正我手上拿證據,哪天去直播台搞一波直接起飛」,揚言「要讓妳無法做實況主,要毀掉妳」。
台南地院認為,小力所辯顯然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案事證明確,其犯行應足認定,依小力犯強制性交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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