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郭姓男子透過IG訊息邀約女網友至汽車旅館陪聊,未料事後卻遭女生控告性侵。對此,郭男主張兩人是合意性交,且自己有給錢,但女方卻聲稱郭男在她配酒吃下安眠藥後,對她性侵得逞。一審法官認定郭男有罪,依趁機性交判處郭男3年10個月徒刑,郭男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女方說詞可疑,改判郭男無罪。
▼郭男透過IG傳訊息給女方,表示願意付費邀約她見面聊天。(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據判決書,郭男於2022年4月凌晨2時許,透過IG傳訊息給女方,表示願意付費邀約她見面聊天,女方隨即告知郭男自己已經服用安眠藥、想睡覺,郭男則回稱「累了你睡沒關係,時間照算」等語,由於該名女網友缺錢花用,還是答應郭男的邀約,到汽車旅館內碰面,雙方先喝酒聊天,隨後發生性關係。
▼女網友稱服用安眠藥後遭郭男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事後女方控訴郭男明知她已經服用啤酒加安眠藥,精神狀況極度不佳、無力掙脫,卻仍強行對她性侵,但郭男反駁,他與女方透過IG聊天,並以傳播陪酒的方式約她到汽車旅館見面,兩人約定以新臺幣8千元為性交易,在性交行為之前,郭男還有先付5千元給女方,主張是經過她同意才發生關係,並指出女方的衣服是她自己脫的,當時雖有喝酒,但她的意識是清楚的。
一審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女方問郭男這樣算不算「兼差」,郭男僅表示「算傳播吧」,並未實際提到性交易,之後她主動告知已經服用安眠藥,郭男仍表示雙方現場只要聊天就好,累了就睡也沒關係,還說「我不會勉強妳做任何事」,「妳可以讓我抱嗎」、「抱而已」,女方則回說「這樣有點危險」因此即便郭男事後辯稱雙方在訊息中仍有友善對話,法官仍依趁機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
▼二審法官認為女子所服用的安眠藥劑量不足以讓她在9小時後仍意識不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郭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該名女網友所服用的安眠藥為「宜眠安錠」,經醫師判斷,此藥物約1.5小時至2小時左右會達到最高血中濃度,半衰期為約5小時後,依女方的證詞,9小時後仍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身體行動或肌肉無力,在臨床上是很罕見的情形,因此對於這樣的說法表示懷疑,加上刑法上無罪推定原則,因此改判郭男無罪。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封面示意圖/photo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