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劉姓國小女教師因與同學多年前的矛盾,連番在同學任教的學校網路評論區進行侮辱性留言,辱罵同學「沒教養、噁心、人格有缺陷」等,遭當事人憤而提告,對此,新竹地院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劉女因為和同學有舊恨,在同學任教的學校網路評論區進行侮辱性留言。(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26歲的劉女和張女之間存在著舊怨,111年2月,劉女以暱稱在Google Map臺北市某國民小學評論區,留言表示「有私底下講他壞話的張姓英文老師,噁心」,後來於111年6月3日,劉女再次在同一評論區以暱稱留言,「沒有爸爸也沒有教養的張女」,遭當事人憤而提告,警方循線找到劉女,但劉女堅決否認自己犯行,辯稱這些言論並非她所為。
▼劉女與多名同學不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不過法官進行調查發現,劉女與同學張女存在舊怨,除了在Google Map的國小評論區中使用暱稱留言,指控張女「有私底下講他壞話的張姓英文老師,噁心」等,劉女也在不同時段以相似手法攻擊其他同學,留言中包括「敢讓這樣的老師教可以送來這間學校」、「人格有缺陷真的不該當老師欸」,因此被裁定犯有加重誹謗罪,判刑2個月,而全案也已提起上訴,目前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且法官還發現劉女曾告張女妨害自由,檢方當時未起訴,但劉女自稱就讀大學時期,遭室友排擠、霸凌。
▼劉女以不同暱稱來辱罵同學。(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雖然劉女辯稱留言不是她所為,然而法官認為她的言行與之前的案件極相似,並發現劉女確實使用不同帳號進行攻擊,因此認定她的犯行成立。法官審酌後認為,劉女作為一名教師,因多年前的恩怨,在網路上對同學進行謾罵,嚴重違反教師倫理,並對被害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困擾,最終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刑2月,公然侮辱罪判刑40日,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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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