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年輕女子與朋友外出唱歌後,回家途中竟遭到一名楊姓男子的尾隨侵犯,只好向隔壁鄰居求救,然而鄰居竟聽到敲門聲後直接關閉電視,女子被拉回租屋處後不幸遭侵犯。
▼女子遭楊姓男子尾隨侵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法院判決書內容,女子於2021年1月與友人外出唱歌,狂歡至凌晨方才散場,沒想到當她回到自己位於7樓的租屋處時,在電梯內與楊男相遇,當時楊男聲稱自己和女子住在同一樓,於是被害人並沒有起疑,直接按下電梯按鈕。不料當她回家即將關門時,楊男突然伸手推了門進來對她意圖侵犯,這也讓女子,嚇得大喊「你是誰,我不認識你」,並且奮力反抗。
女子在過程中成功推開對方,衝出家門,聽到鄰居的電視聲響,決心向鄰居求救,然而在她敲門求救的同時,鄰居家的電視聲音突然關掉,完全失去了動靜,女子也被楊男拉回房內受害,而後經過奮力抵抗,才成功擺脫楊男的侵害,沿著逃生梯一路向下奔逃,然而當時管理室無人,她無法進入,只能離開大樓,最終在對面發現有汽車的車燈亮著,求助車主,幸運的是在車主的協助下,女子回到家中,而鄰居情侶也幫忙報警,這才得以脫離危險。
▼女子聽到鄰居的電視聲響,決心向鄰居求救卻失敗。(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地方法院審酌後,認為楊男以一已私慾闖入女子的住所,透過強迫手段進行性侵,嚴重侵害女子的性自主決定權,並妨害她的居住安寧,造成身心靈傷害,不過法院認為楊男坦承罪行,並與女子達成和解,付部分賠償金,且具有悔意,考量楊男對女子性自主權侵害之程度、犯罪手段等情節,縱使量處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酌減其刑,判處楊男1年10月有期徒刑,對此,楊男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最近裁定駁回其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地院也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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