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女稱被不滿分手「烤肉區」縱火 男:才沒跟她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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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名婦人自稱不滿「被分手」,跑到男方住家前的涼亭燒東西,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她辯稱那裏是烤肉區,她邊燒邊澆水,說在可掌控的範圍內,但法官不採信,一審判她6個月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緩刑2年。我們找到婦人口說的「前男友」,他說兩人根本「沒交往」,雙方則是有1800萬的債務糾紛。

屋外涼亭區起火燃燒,警方趕緊抵達一看,發現一名婦人手持利器,就站在大火的前方。員警:「大姊妳在燒什麼,妳刀子先放下,刀子先放下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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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器隨手扔,但怒氣依舊未消,看著大火站在原地不動。員警vs.縱火嫌犯:「口袋拉出來給我看,我怕妳帶危險物品,(沒有口袋啦),褲子啊,(都這樣怎麼會有口袋),我怎麼知道妳褲子有沒有口袋。」

就怕涼亭旁都是樹,燒進住家不得了,警消先射水滅火,然而屋主回想起這一幕,心中餘悸猶存。

遭縱火廖姓男子:「她本來買三桶(油),一桶要燒上面,兩桶她跟人家講還要燒樓下,二樓的前門跟後門。」

事發現場,就在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上,屋主透露,之前都會約朋友來到家裡聊天、唱歌,甚至還在涼亭打造一個烤肉區,但對方因為債務糾紛,竟然提著油來到這裡焚燒洩憤。

這把「怒火」一燒,讓婦人涉犯公共危險罪,當場被送辦,出庭時她自稱和廖姓屋主交往,但因為1800萬的土地債務糾紛鬧翻,不想把自己的東西放在對方家,因此拿完就在烤肉區放火燒,還說有邊燒邊澆水,加上旁邊也有水源,火勢在可控範圍,不算公共危險。

但屋主駁斥說,婦人燒的椅子和雨傘都是自己的,而且我們「根本沒交往」過。遭縱火廖姓男子:「她編謊的啦,她亂編(交往),她跟法院這樣講是說,我燒我的東西,但什麼東西都是我們裡面的。」

雙方各說各話,但一審北院認定,簡姓婦人燒了自己物品,仍涉犯公共危險罪,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婦人不服上訴,二審高院維持原判決緩刑兩年。

(封面圖/東森新聞)

新北 燒東西 分手 債務糾紛 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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