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急煞!乘客重摔「顱內出血身亡」 調查結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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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行駛期間千萬要小心!新北市淡水客運郭姓公車司機,在沿龍米路1段往八里方向行駛期間,因緊急煞車,造成一名陳姓乘客摔倒,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此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檢方因1原因,依過失致死判郭姓司機緩起訴處分。

▼公車駕駛煞車,導致乘客摔倒頭部身亡。(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郭姓司機在去年11月21日上午9時許,駕駛公車沿八里區龍米路1段往八里方向行駛,行經龍米路1段312號時附近時,因應前方車輛,且車速過快只能緊急煞車,導致車上欲下車的陳姓女乘客起身後,重心不穩跌倒撞擊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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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當下被緊急送醫搶救,無奈於當天晚間7時宣告不治,家屬悲痛萬分,向郭姓駕駛提告。郭姓駕駛偵查期間,坦承不諱,而檢方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現場照片等物證,認定司機涉嫌過失致死罪,考量雙方已達和解,最終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要支付8萬元充公。

▼雙方事後達成和解。(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此外,警方指出洪姓駕駛在事發前從內側車道,想向右切換車道,而同時張簡姓駕駛也想向右切換車道,並嘗試超洪姓駕駛的車輛,超車失敗後緊急煞車,因此讓郭姓司機同時煞車,認為同涉嫌過失致死。對此,張簡、洪姓駕駛皆否認,張簡姓駕駛當時切換車道速度不快,且離後方公車距離尚遠,而洪姓駕駛也表示自己確認後方沒車才變換車道,認為是郭姓司機的問題。

檢方查驗監視器畫面,確認雙方說詞,認2人並無違反任何客觀注意義務,張簡老婦死亡結果歸責於郭姓司機,故予2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公車前方駕駛並無過失。(圖/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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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當時人無關/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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