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攔查這名頭戴,工程帽騎車的男子他正騎車由一個工地趕到另一個,但是他的身上散發濃濃酒味,他坦承先前有喝藥酒和啤酒,員警好奇的問「上工前不是會酒測嗎。工人vs.員警:「不是都會做那個嗎,(有啊,他做酒測我們喝完,他酒測完我們再喝啊,上有政策下有對政策)。」
43歲的潘姓男子笑咪咪樂觀的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過他在警察這一關的酒測值達到0.28毫克。員警:「超標喔,超標喔,對啊跟我們回派出所一下,你現在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這時的他像洩了氣的皮球一樣臉上沒了笑容,因為他要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了。另外高雄鳳山一名婦人和朋友慶生後騎車回家,因為方向橙一直亮著,被警方攔查後酒測值超標。婦人vs.員警:「(能給你拜託一下嗎),我跟你講酒駕我們沒辦法,(我沒有酒駕),你就有酒精反應啊,(對我有酒精反應),對啊,(重點是我沒有醉)。」
婦人堅稱有酒精反應,但沒有醉就不算酒駕,用這個理由一直和警方辯,不過酒駕的法規明擺眼前,說得再多也沒有用。警方發現婦人不止酒駕,也沒有駕照無照上路,酒駕又沒有交通法規的概念,真的相當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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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找代駕!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