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林姓車主,好端端地開在路上,卻被警方開了張罰單,理由是「沒有禮讓行人」。不過他回頭檢視行車紀錄器畫面,認為根本就沒看到有行人,覺得好冤枉。警方也出面澄清,原來根據法規,車輛距離行人在三公尺內要禮讓,認為車主違規。但當時行人都經過了,三公尺距離又怎麼判定,這部分恐怕還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