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揹著被撞傷的10歲兒子來到診所看醫師,孩子全身多處傷痕累累,尤其臉部傷勢較為嚴重。雖然已經初步包紮,卻讓爸爸相當心疼,出面控訴。當事男童家長:「那(我孩子)人也是在斑馬線上面啊,你本來就是該禮讓啊。」
原來,年幼兒女趁著暑假,在住家附近走斑馬線過馬路,要搭公車去公司找爸爸,兒子卻遭機車騎士撞傷。事發地點就在新北市五股,當下10歲男童走在前面,12歲姊姊走在後面,其中弟弟被右方直行騎士撞上,姊弟倆都嚇壞了。當事男童家長:「姊姊已經按按鈕(行人按壓鈕),按完之後說燈變了所有車都停了。他們兩個過去已經快到紅磚道了,那輛摩托車就竄出來了。」
重回事發路口,號誌燈是閃燈狀態,行人過馬路得按下行人按壓鈕,號誌燈作動之後,車輛行駛方向會變紅燈。家長當下不在場,轉述孩童的說法是已經變燈,但34歲的張姓騎士則向警方供稱,當時行駛方向的號誌燈是閃燈狀態,並非紅燈,前方有車輛擋住視線,不慎肇事。當事男童家長:「撞到人的(騎士)態度不是很好,再加上警察說現場找不到影像,所以我就急了啊。(孩子說)變燈了他過斑馬線,當然是要最快速度經過,才不會阻擋到汽車,(騎士)他撞到人第一時間還說,你小孩衝很快。」
▼當事男童家長表示肇事騎士態度欠佳,在肇事第一時間說是受害男童衝太快(圖/東森新聞)
轄區警方回應,由於現場監視器剛好沒照到事發過程,仍得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或是看看有沒有路過車輛的行車紀錄器進一步釐清。如今雙方各執一詞,車禍紛爭成了羅生門,仍待後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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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