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女子在酒店擔任服務生,去年3月7日在包廂陪酒時,遭一名陳姓男子尾隨進廁所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向幹部求助,由丈夫陪同報案。台北地院審理後,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這起事件源起於2022年,一名20歲女子在酒店擔任服務生,工作內容是陪酒、聊天,薪水是10分鐘為一節,一節200元,並未提供性服務。3月7日凌晨,她在包廂接待4位男客,卻在上廁所時,遭到陳姓男子尾隨後反鎖,男子不顧強力抵抗,強行脫去她衣服性侵。得逞後,女子立即打電話給酒店幹部求救,並由丈夫陪同報案、買避孕藥。
法院審理時,被告辯稱,他是徵得女子同意發生性行為,是女子先在包廂內先挑逗,當時他說「如果妳再這樣,我就不好意思了」,之後兩人還手拉手一起進廁所內,過程中還變換4次姿勢。被告還稱女子原本透過經紀人,以6萬6000元為條件換取不提告,他答應後,經紀人卻又改口要2、30萬元,顯然提告目的是為了錢。
法官認為,如果女子有意以性服務換取金錢,應會事先跟被告約好價格;且監視器也拍到,事發後女子蹲在包廂外,由幹部攙扶的畫面,痛批被告為滿足一己之私慾,未尊重被害人自主權,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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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
(封面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