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騎車直行,這時前方的貨車,突然踩了剎車,騎士衝進車縫當中,結果眼看過不去,緊急剎車,結果拐了一下當場摔車。
投訴人高先生:「他這個惡意煞車,可能是一條命,這個小孩可能就是死在,貨車後輪。」
兩年前,高先生的女兒,剛考到駕照,開心買了新車,結果行經台中旱溪西路時,跟這台貨車發生擦撞,沒想到人摔車了,導致女兒一身傷貨車一路往前開,他認為司機涉嫌肇事逃逸。
投訴人高先生:「(司機說)他只有離開現場兩三分鐘,他跑了非常遠,他如果把車子停好,再回到車禍現場,絕對不只兩三分鐘。」
他認為司機惡意剎車還搶道,事後對司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經過事故鑑定之後,卻認為機車騎士,第一個未保持安全車距,第二個不當超車,認為機車追撞貨車,因此騎士該負全責。
投訴人高先生:「如果兩個都有錯,那一人一半(肇責),怎麼有可能是零肇責,對向無來車前方無狀況,為什麼突然剎車勒。」
他拿出照片,證明當時機車把手,有貨車的車漆,代表兩車有擦撞的事實,包含車損跟醫藥費,向司機求償30萬,不過翻開判決文,當時司機發現有人摔車後,跑回現場配合筆錄調查,雖然過了幾分鐘,但就是這個時間差,讓高先生認為就是肇逃。
投訴人高先生:「實際損失20萬,他的意思就是一毛不賠,調解官是有跟我講,大家在馬路上無冤無仇,他不會害你,這個就是法官他們在法律上,他們所謂的犯意。」
雖然申請再議被駁回,但他始終認為,兩車碰撞,不應只有一車負全責,加上肇逃的認定,應該要更明確,才不會讓受害方摔了車,還得吞下所有責任。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