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闖紅燈過馬路,遭一部機車撞倒,接著被後方的計程車及雙載機車連續碰撞,後來救護車到場,男子又被救護車後方的車輛輾過下半身,經過2個月的搶救,他仍宣告不治,家屬憤而提告,如今肇事的4人下場也曝光了。
判決書指出,2020年1月4日上午6點07分左右,桃園中壢一名黃姓男子闖紅燈穿越馬路,被騎乘騎車的鍾姓女子撞倒,30秒內又被鄧姓計程車司機和騎車雙載的魏姓騎士撞擊,黃男當場倒地不起。
一旁的民眾見狀,趕緊在路口擺放大型垃圾桶和三角錐,避免黃男再次受到傷害,沒想到當救護車到場,暫停在路邊準備救護時,一輛跟著救護車的轎車又從黃男下半身輾過,梁姓車主與救護人員一起將車抬起,才順利將黃男送醫,黃男被診斷出有腦出血、骨折、多處挫傷等傷勢,中間雖一度脫離險境,但經過2個月的救治,黃男仍因肺炎、長期臥床導致深度褥瘡傷口感染,導致敗血性休克不治,黃男的妻子悲痛地對肇事的4名車主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鍾女等4名駕駛皆否認「過失致死」犯行,鍾女表示,事發當下她是綠燈直行且未超速,是黃男突然走進車道,她閃避不及才會撞上;鄧姓計程車駕駛否認撞到黃男;魏姓機車騎士聲稱對向遊覽車車燈太亮,導致他沒有注意到黃男;梁姓轎車駕駛則表示,他是輾過黃男的腳,認為對方的死因是否與自己有關仍有疑慮,4人皆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
不過從現場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鍾女當時沒有明顯煞車減速,且黃男並非突然出現,法官認為鍾女有足夠時間發現黃男,並採取應對措施,因此認定鍾女有過失;鄧姓計程車駕駛雖否認撞到黃男,但監視器顯示,原本黃男頭部朝向畫面右方,呈現雙腳屈膝姿態,但鄧男經過後,黃男的腳變成打直狀態,認為確實有碰撞到;魏姓騎士聲稱受到對向遊覽車強光影響視線,但監視器畫面上並未看見有其他人車擋道,因此此說法缺乏客觀事證支持;至於梁姓轎車駕駛則是緊跟在救護車後方,未注意黃男倒地直接輾過,且輾壓部位並非僅有腳,而是腹部以下部位都在車下。
法官認為,4名車主皆犯過失致死罪,分別判鍾女8月、鄧男6月、魏男5月以及梁男4月有期徒刑,鄧男、魏男及梁男得易科罰金;魏男與梁男獲判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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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