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超商女店員「想跟妳睡」 跟蹤男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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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南投一名超商女店員小美(化名)遭男客人小明(化名)性騷擾,多次趁小美不注意時,與她有肌膚接觸,並貼耳說道「要不要我哄妳睡」、「摸遍你全身」等話,更多次跟蹤騷擾,讓小美心身恐懼,嚴重影響她的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最後,小明被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男客人持續騷擾超商女店員,遭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明於去年9月25日晚間進入小美任職的超商櫃台內,伸手觸摸小美的手臂,讓小美當場嚇壞,往後退了幾步並將小明的手推開,但是小明依舊不放棄,竟將小美拉近並貼耳說道「想跟你睡」、「摸遍你全身」等語。同年月28至30日,小明更多次在超商內逗留,並找機會到櫃台與小美聊天。而小美實在忍無可忍,在同年10月初時,向超商副店長求助,說明道「遭男客人觸摸手部」,於是副店長調閱監視器影像確認小明確實有不禮貌之行為。

除此之外,小明在同年10月12日晚間,站在某處路旁打開手機手電筒,照向騎乘機車迎面而來的小美,大聲向她喊道「停下車來。」再隔兩天後,小明又出現在新月橋上,向小美打招呼,後來甚至還一路尾隨小美的機車,並向她鳴按喇叭,直到小美騎到派出所報案時,小明才停止跟蹤。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小明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以性暗示言語及觸摸手臂的方式性騷擾小美,又多次跟蹤,導致她深感驚嚇及恐懼,但是法院考量到小明願意承擔犯行,又無刑事犯罪紀錄,不過未與小美進行和解或是賠償其損害,因此,最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超商 女店員 性騷擾 性暗示 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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