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老王」穿內褲坐床上 妻:配眼鏡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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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林姓男子凌晨返家時,驚見妻子與劉姓男子單獨在房間內,劉男更是只穿著內褲坐在床上。後來林姓男子在行車紀錄器發現,妻子開車將劉男接回家,兩人不僅互稱親暱,還對林男百般嘲諷,林男憤而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法院最後仍判劉男和蔡女連帶賠償2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22年11月23日半夜回家的時候,驚見劉男只穿內衣褲,還坐在臥室床上,蔡姓妻子解釋,因為劉男有榮民身分,配眼鏡有優惠,才會找對方來家裡討論,之後再一起去配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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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林男又在行車紀錄器裡面,發現2022年11月22日晚上,妻子開車載劉男回家,兩人更以「小老婆」、「老公」自稱,對話內不僅大談過去的性愛經驗,還討論當天晚上是否要發生性關係,後來妻子載劉男離開的時候,行車紀錄器更錄到「性行為聲音是不是有被林男聽到」、「要怎麼圓謊」等對話內容,可見當晚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

蔡女辯稱車子並沒有和丈夫共同使用,林男將行車紀錄器的對話紀錄做為證據,有侵害他人秘密的行為,因此不能被當證據,且她也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林男不僅沒有給生活費,還不斷威脅她辦離婚,兩人已經很難一起生活。

而劉男表示,如果自己在林男家過夜,林男一定會知道,且蔡女多次求助,遭林男長期漠視而「想要出家」,因見劉男已經70幾歲,應該可以提供幫助安慰她。

根據判決書,法官認為劉男和蔡女都已婚,應該要避免共處一室,更遑論兩人深夜單獨在臥室內,劉男還僅著內褲,另外兩人以「小老婆」、「老公」自稱,且討論床笫性事、調情等對話內容,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往來情誼及社交分際,最後法官依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林男所受的精神痛苦等因素,斟酌判定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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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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