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浩克遭暴揍「若請厲害律師」 退休警:你更難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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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壢區因買不到黑胡椒口味雞胸肉而暴走的「超商浩克」,與警察爆發衝突,最終被制伏,不料被制伏後執法員警用警棍敲打浩克頭部,造成他頭部流血。當事員警被記過2次;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也被記兩支申誡。網路上對於超商浩克事件的看法大不相同,有一派支持員警當下的處置方式,另一派則認為警察執法過當,難逃懲處,對此,退休警察石明謹也分享他的看法。

▼超商浩克滿頭鮮血,警疑似執法過當。(圖/東森新聞)

超商浩克滿頭鮮血,警疑似執法過當。(圖/東森新聞)

石明謹昨在臉書上提到,他認為本次事件,執法員警一定會有刑責,無論訴訟程序流程如何,因盡快道歉才有減輕刑責的可能,並直言「若是超商浩克請了很厲害的律師,而且想清楚不和解對他們的好處,你就更難談了」,強調執法過當的員警若錯過和解的時機,將面臨無法減輕刑責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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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謹也分享補教名師紀綱的臉書貼文,紀綱表示超商浩克已經在外面「坐著」,暫時不會有攻擊之虞,且被警棍毆打時超商浩克不斷用手保護頭、背部,可以很確定執法員警犯了傷害罪,且還是在執行職務時所犯,不屬於告訴乃論,即使超商浩克最終不追究,檢方依然會偵辦,亦能起訴,另一名在旁沒有制止的員警可能也有被起訴的機會,因在法律上他擁有保證人的地位,也有明顯濫權的情況。

根據紀綱的貼文表示,刑事局警官已致電向他請教有關超商浩克事件後續處理問題,他則回應:「訴訟技巧上,和解,然後拼偵查中緩起訴處分。如果硬要凹,那就是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以為還有攻擊之虞,或者太緊張誤以為有拒捕之虞。」若被判定過失傷害,就變成告訴乃論,浩克若最後不提告訴,刑事部分就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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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台版浩克 大鬧超商 紀綱 執法過當 石明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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