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黃先生去年轉售愛車,透過朋友介紹買家,雙方私下議價七萬元,分四期匯款,不過兩人並沒有簽署合約,只有單純的口頭承諾,以及LINE的文字訊息,結果賣家第四期尾款一拖再拖,黃先生受不了決定不賣了。但雙方為了違約金起爭執,對方還上法院告他詐欺。
就是這台白色轎車,黃姓車主開了多年,但去年想轉賣出去,透過朋友介紹買家,雙方相談甚歡,對方看了車況沒問題,雙方私下議價七萬塊成交,分四期付款,買家第一期匯了3萬5,第二、三期各付一萬,但卻在第四期的尾款出了問題。
投訴人黃先生:「三月他又告訴我說,他這個月手頭緊,沒有辦法匯款,可能要到4月,那4月後來他一直拖到4月16日,又跟我說他要延到7月。」
黃先生不想再拖,於是決定終止契約,他說雙方之前口頭有約定,如果買賣不成,出問題的那一方要付違約金,但雙方在金額部分沒有共識,對方還到派出所告他詐欺。
投訴人黃先生:「很單純的買賣糾紛,後續演變成一個詐欺案件,然後我們的帳戶莫名其妙被凍結。」
投訴人不滿單純消費糾紛,為何連帳戶都被凍結,但這就是法規,其實不少車主都會自售中古車,對賣家來說少了仲介費,可以多賺一筆,對買家來說議價空間大,但看在專家眼裡,卻有潛在風險。
中古車商錢國平:「第一個他沒有車商的保固,以及第三方的認證,如果說有產生消費的糾紛,比如說事故車泡水車,或者是零件損壞,或者是保固上面的問題,他是自然人,消保官不受理。」
二手車如果透過中古車商賣,會有專人檢查車況,包括年分、廠牌、公里數以及售價等一清二楚,還有一紙定型化契約。若出現消費糾紛,政府消保官都有保障,相反的私下議價風險大,沒賣成功還可能惹得一身腥。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