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在這個月11號進入調查庭,嫌犯李佳修涉嫌酒駕撞死人還襲警,向法院聲請不想參與國民審判,理由是,當時媒體大量報導,擔心會讓國民法官對他有偏見,但法官駁回他的聲請,強調不能因為大家看過新聞,就預判對他有偏見!
低頭被帶進國民法官法庭的,是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被告李佳修,他徹夜狂歡後,行經行政院前,涉嫌酒駕撞死單親爸爸遭起訴,但他卻向法院聲請,他不想以國民法官形式審判。
當時李佳修酒駕撞死人還襲警,遭大量媒體新聞報導,他卻拿這畫面跟法官說,他不想參加國民法官審理,原因就是因為大家都看過新聞畫面,會對他有偏見,而且對他一點都不公平。
但法官認為這根本不是理由,駁回他的聲請。
台北地院刑9庭長王筱寧:「認為本案並無不行國民參與審判,適當之情形,被告及辯護人的聲請無理由。」法院認為國官法審理的正是故意犯罪,新聞本來就是讓人民有知的權利,但只因為這樣,就認定國民法官看新聞會偏見汙染心證並非理由,但被告向法官表示,他已經認罪也沒有重大量刑爭議,並非他主張的沒必要進行國民法官審理。
民眾:「不被(新聞)影響是很困難,所以畢竟還是人,非常不贊同酒駕,所以我會個人判重一點,不至於啦(被影響),在理性上會比較理智一點,他該死他就是應該要判死刑,我覺得不應該廢除死刑。」但其實想判死,得由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有2/3票同意票才行,而且國民法官無法參與二、三審,這回李佳修打的訴訟策略,想避開眾人矚目,但在他酒後手握方向盤時,他的命運早已葬送在自己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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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