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庭妮父親經營的「豪嘉食品有限公司」,因為欠稅達418萬,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認定他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繳納,25日下午會同警方,將他拘提並且解送彰化看守所管收,不過陳庭妮似乎還不知情,相當震驚,她的經紀人強調都還在了解當中。
行政執行署人員和警方,來到台中和平區這處簡陋工寮,這名頭髮灰白的男屋主,似乎早知道躲不了。
行政執行署人員vs.藝人陳庭妮父親:「(你可能要提出一個計畫),我的身體不勘負荷,也無法賺錢,也沒辦法。」
76歲的陳姓男子,就是藝人陳庭妮的父親,他因為欠稅418萬元沒繳,也提不出清償計畫被要拘提管收。
行政執行署人員vs.藝人陳庭妮父親:「擔保人幾乎是不可能,你要管收我就讓你管收。」
陳庭妮的父親雙手一攤乖乖配合,他出資經營的豪嘉食品有限公司,從2006年開始,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和營業稅共418萬,2007年彰化分署強制執行,但公司名下只有一部,20多年的老車和2萬元存款,不過追查發現公司在欠稅年度後,持續有營業收入,還有一百多萬盈餘分配給股東,甚至還能支付1500多萬貨款,彰化分署還查出,他掏空原公司資產,公司被停業半年廢止登記,之後他又成立另一家公司,繼續經營冷凍食品批發業,認定他明明有繳稅能力但故意不繳。
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行政執行官李鴻明:「確實有脫產的事實,而且沒有把他管收,沒辦法達到公權力執行的目的。」
父親因為欠稅遭到管收,陳庭妮似乎還不知情,得知消息相當震驚。
藝人陳庭妮經紀人:「我們都還在了解,因為我們都是剛剛處理到現在。」
陳庭妮忙於演藝事業,家人是否怕她擔心,隱瞞父親欠稅的事情,無法得知,但台中高分院認為,陳庭妮的父親有脫產事實,但因為年事已高,沒有謀生能力,又提不出清償方案,最後裁定將他管收三個月。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