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林姓男子和李姓妻子結婚20年,兩人育有1女,然而李女卻對婚姻不忠,出軌許姓男子,這也讓林男憤而起訴,控告妻子想結束婚外情回歸家庭時,還遭到許男阻止,因此求償100萬元,近期新北地院也做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控訴許男明知道李女已經有了家室,仍和她交往,多次發生親密關係,還曾經互傳私密照、談及性行為的過程,「想到那天妳坐在上面,好想看妳,到今天妳應該沒有痛痛吧」、「快3週沒有抱抱了,想鑽下去…挑逗妳」,這也讓林男崩潰不已,求償100萬元。
不過許男在開庭時表示,過去李女就曾經向他多次抱怨和丈夫因為金錢的關係發生爭執,兩人衝突不斷、感情淡薄,因此也萌生了離婚的念頭,認為兩人先前已經有了離婚的跡象,並不是因為自己介入才導致,林男並沒有受到真正的精神痛苦,且求償的金額也過於高昂。
法官在審酌後,認為許男傳送私密照、和李女的鹹濕對話紀錄等,確實能證明對林男有侵權行為,也令其感到精神上的痛苦,已經干擾、妨礙夫妻倆維持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權利,因此准許林男請求賠償,法院認為許男大學畢業,現為銀行資訊專員,育有兩名子女,其108年度申報所得為88萬餘元,財產總額為17萬餘元,而林男從事廣告工程,育有一子,其108年度申報所得為52萬餘元,名下無財產,因此從兩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智識水準等情來看,100萬元之慰撫金,尚屬過高,應核減為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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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