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東區南京東路一處停車格,民眾發現長期被霸占。包含使用汽機車、三角錐、桶子來佔位。甚至翻了一下地圖街景,從2012年起就看到同一台車。警方表示這樣占用,如果接獲檢舉,可以處1200到2400罰鍰。
路邊停車格可以塞多少東西,看看這個車格停了一部汽車,後方一部機車,還有三個三角錐,但這個車格被占用,已經不是一次兩次,網友在爆怨公社PO文,每次經過這裡一直都是被占用的狀態,從2012年開始,就是同一部汽機車占用,一直持續到現在。
合作派出所副所長吳永鑫:「如果警方接獲報案,表示有占用道路,警察機關將會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款,罰1200元到2400元罰鍰。」路邊停車格,照理來說大家都能使用,但拿私人物品佔位就已經違法。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