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疏失,造成一名少年瞎了一隻眼,台中石岡公所四年多前進行排水溝工程,安全措施不足,一名國中生摔傷左眼失明,事件發生幾年下來,家屬和公所沒共識,公所仍自認只要負兩成責任,家屬因此提出國賠訴訟,經過四年,最高法院終於判決定讞,區公所須負八成責任,國賠家屬37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