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項先生日前騎車到路口,見到一名行人站在路邊,還沒有走上斑馬線,直接右轉卻被警方攔下,舉發他未禮讓行人,開罰1200元,項先生不解,將影片po上臉書社團詢問,想知道自己到底哪裡違規,但根據警方提供密錄器,當時行人確實是連續動作要過馬路,兩者角度不同,呈現不同解讀,警方建議用路人如果要避免未禮讓行人狀況,到路口時除了減速慢行,也可以目測判斷,前方3條斑馬線枕木紋之內如果有行人的話,就必須禮讓。
民眾騎車來到路口準備右轉時,視線被紅線違停車輛遮蔽,到了路口一名行人出現在斑馬線旁,民眾剛轉彎就被警方攔下取締。
員警vs.騎士:「這邊一個行人走過去,你還是要讓行人先走,要離行人3公尺以上,大哥麻煩靠邊一下。」
機車騎士當時就是在這個路口騎車準備右轉,不過行人當時的位置是在這裡,並沒有走到斑馬線上,針對警方為何會開罰他未禮讓行人,機車騎士也表示相當困惑。
當事人項先生:「發現行人的時候,因為距離也很近了,我不覺得他要過馬路,因為他也沒有停下來做停看聽的動作,突然很臨時的就跨出一步,踩在斑馬線上,為什麼我們就是沒有禮讓行人。」
當事人項先生認為,該名行人當時並未有過馬路動作,遭罰1200元罰鍰相當無奈,上網po文希望找出自身哪裡違規,不過從警方密錄器影像可以看到行人確實是連續步行通過,兩者角度不同,產生不一樣判斷,到底用路人要如何避免未禮讓行人狀況。
楠梓分局交通組長許晉瑋:「汽機車的駕駛人接近路口的時候,盡量減速慢行,確定一下左右有沒有人車通過,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之下再通過路口。」
警方解釋,無論汽機車轉彎時,車輛與行人距離不能少於3公尺,最簡單的目測判斷就是與行人相距3條斑馬線枕木紋之內或是一個車道寬就必須禮讓,就算行人比手勢示意讓車也不能通過。
實際回到該處無號誌路口觀察,號誌閃紅燈提醒用路人減速慢行,但大多數民眾騎車轉彎時,無論有沒有行人要通行,都不會放慢速度,政府宣導汽機車禮讓行人也應該有明確號誌輔助,才能將禮讓變成用路人習慣。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