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黃姓男大學生,追求學妹不成,惱羞成怒下把學妹掐死後,還把屍體載運到壽山要焚屍滅跡,結果被民眾發現報警。黃姓男大生一審逃過死劫,被判無期徒,但是死者家屬提出民事求償二千多萬,法官後來判男大生應該要賠償七百五十多萬,但是全案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