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有住戶指控,樓下一處空地,常有人聚集喧嘩,甚至凌晨三點還聽過喧鬧聲,這個月2號晚間七點多,又有人喝酒鬧事,警方也表示,光是11月,幾乎每周都接到擾鄰報案。律師表示,面對這種狀況,只有所有權人才能要求對方離開,但如果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可依社維法處6千以下罰鍰。
酒醉男子胡言亂語,和人肢體衝突,朋友抱住他避免繼續鬧事,其他人有的圍觀、有的勸架,警方到場時,雙方已經自行離去,因為彼此都認識,互不提告。住戶投訴說這塊空地上經常有人聚集喧嘩,製造噪音,重機怠速的引擎聲,躲在房間關起門窗也擋不住,投訴人說,幾乎每天早中晚都有不同批人馬,聚集在這裡聊天,尤其晚上會有人在這裡喝酒,已經報案多次。
投訴人:「早上就是這一批人,像這樣子講話非常大聲,晚上的話就會變成喝酒鬧事。」
只是警方也只能勸導,光是11月就有5次,通報妨害安寧,有人喝酒喧嘩紀錄,12月份肢體衝突過後有稍微收斂,從樓上往下看,聲音直接從樓下傳進屋內,投訴人說自己從事設計業,需要安寧,卻常被吵到受不了。
投訴人:「因為我需要做設計作業,通常都會熬夜到一點到三點,他們活活從八點吵到三點。」
聚集民眾:「我們如果到晚上九點過後,我們也很少到九點過後,我們六點就要去帶孩子。」
聚集民眾反駁太吵,說白天在公眾場地聊天,沒有妨礙到誰,我們前往空地旁邊的租屋處詢問,但是對方正好外出。
律師劉韋廷:「如果晚上長期占據某一個地方,並且發生惱人的聲音,影響到住戶的安寧,除非是土地或房子的所有權人,可以請求依照所有權人的排除,將他要求離開這個地方。」
除非房東或地主下令搬走才可行,但若是民眾覺得太吵,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則可以使用社維法裁罰,處最高6千元,或提精神賠償損失,吵不吵,讓法規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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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