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車禍有可能就是因為行人沒有發現號誌已經轉換。我們重回現場,這個路口綠燈號誌35秒,一般速度行走都能通過。但這裡採用多時相交通號誌,雖然行人這一頭,轎車和機車都在停等紅燈,但對向車道,車輛可以直行和左轉。律師表示,撞人和輾壓行人的駕駛要負過失致死罪,但在民事上,行人也可能要負擔 部分肇責。
民眾趕快跑回分隔島,還來不及到被撞女子身邊救援,另一台深色轎車就開過來 輾壓女子,機車騎士行車紀錄器拍下完整事發過程,當時他騎到蘆竹中正路南竹路口時,停等紅燈,行人號誌還有10幾秒,這個視角明顯看到行人綠燈號誌,剩下9秒,幾秒鐘後變成紅燈,對向車輛可以左轉和直行,這時一名女子手上拿著手機慢慢行走在斑馬線上,壓根沒注意到已經讓自己身陷危險中,因此過了分隔島後就被銀色轎車衝撞。
實際重回現場,綠燈 35秒,按照一般行走速度都能通過,而且還剩下 4到5秒,但這裡採用多時相交通號誌,被撞行人很可能以為靠近他這段馬路,車輛停止,所以能繼續行走。
律師劉韋廷:「應該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的規定,禮讓行人來先行通行,第一輛車駕駛撞擊的時候,這個行人還沒有死亡的話,第二車駕駛再輾過,這個行人,在法律上也要共同負擔過失致死罪。」
所謂的帝王條款被民眾認為擁有絕對路權,但前提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沒有闖紅燈無故停留、玩耍還是發生事故,駕駛必須付全責,民事上法官會釐清事故原因來判定雙方過失比例。
律師劉韋廷:「很有可能這個行人也要負擔一半以上的這個肇責。」
也就是說,駕駛人本來就應該注意是否有行人穿越,不能因為難以預料有人闖紅燈免除肇事責任,而行人也必須按照號誌行進,老話一句,遵守交通規則,開車騎車行經路口減速,才不會因為疏忽,造成難以挽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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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