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竟知法犯法!昨(6)日晚間5時許,新店市新店區警方接獲報案,稱一間家樂福,有民眾帶著沒結帳的商品離開,前腳才剛踏出門口,警報聲立刻大響,被賣場員工攔下,警方到場後,赫然發現涉嫌竊盜案的男客人,竟是台北市萬華警分局龍山派出所的員警,他到案時供稱,自己是忘記結帳,絕非故意盜竊。
▼昨晚新北市一間家樂福發生盜竊案。(圖/翻攝自Google 街景圖)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指出,該名涉嫌盜竊的陳姓男子,離開賣場前,在櫃台結清了價值197元的3瓶飲料,隨後就離開,怎料,才剛跨出門口就觸發警報器,賣場工作人員立即將陳男攔下,連絡主管,後續決定依規定報警處理。
新店警分局江陵派出所員警,於當天晚間5點多趕抵現場,後續查明陳男身上藏有未結帳的長袖上衣2件以及7雙金屬筷,總價值為2663元,證據確鑿之下,確定陳男偷竊為事實,警方當場將他逮捕,誇張的是,陳男身分後續被查出,是北市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員警。
▼涉嫌偷2663元商品的男子是一名北市員警。(圖/翻攝自Google 街景圖)
陳男被帶回警詢時,向警方表示,因為進入賣場時,忘記拿購物籃,才會把部分商品放在後背包裡面,但結帳的時候,卻忘記先前放進去的商品未取出,才會造成這場糾紛,且他當時身上還穿警察制服,包包裡也有現金及信用卡,強調沒有盜竊犯意,不過最終仍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擇日開庭續偵。
▼陳男表示,自己是忘記拿購物籃,最後又忘記取出包包內商品結帳。(示意圖/pixabay)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竊盜罪指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提醒民眾千萬因為一時的貪念而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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