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當然要被開罰單!但一位9歲就讀小學四年級的女童,闖紅燈走斑馬線,被員警開出一張300元的罰單,回家後嚇到大哭。媽媽心疼控訴不合理,質疑才小四的學童不能先勸導就好嗎?引來兩極看法。而轄區警方回應,依照法規,行人闖紅燈不在勸導範圍,得依法開單。
▼小學四年級女童因為闖紅燈而被員警開單,女童媽媽不滿,發文控訴員警。(圖/東森新聞)

27號晚間,新北市板橋鬧區這路口,一名就讀國小四年級的女童,走在斑馬線上穿越馬路,不過員警目擊,她並不是綠燈走在斑馬線,而是闖紅燈,因此上前攔下開單,事後家長得知氣壞了,PO文引來兩極討論。
事發在板橋亞東醫院對面,這處巷口平時車流量相當大,同個地方,不少民眾選擇闖紅燈、違規穿越,險象環生。
▼事發在板橋亞東醫院對面巷口,這裡平時車流量大,但也不少民眾選擇闖紅燈。(圖/東森新聞)

當事女童當下違規穿越馬路到一半,就在路中安全島被員警攔下關心,並詢問名字與身分證字號開出紅單,陪同等到綠燈,才讓她繼續走到對面。
對此,女童家長得知後,兩度發文怒批「第一次」,家長質疑有必要嗎?不能以勸導的方式嗎?心疼孩子被嚇到回家一直哭,好像犯了大錯,文章事後刪除。但家長再度發文,同樣質疑警方盤查開單是否過頭了?當父母的看到孩子害怕無助總是不捨,強調自己並不是恐龍父母,只是疼愛孩子的普通父母。
民眾:「該開,因為教育是家長的事情,那小孩闖紅燈代表家長並沒有把不該闖紅燈這件知識給教好。」
民眾:「我覺得員警開單很正常,這個沒問題。」
民眾:「我覺得家長要負一份責任吧。」
▼警方對此強調依法行政,執法並沒有不當。(圖/東森新聞)

板橋分局交通組長林泰亨:「本案行人違規非屬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處理細則第12條,可勸導的項目內容。」
板橋警方指出,檢視相關影像,確認員警舉發態度和善,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滿14歲的孩童違規是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這300元的闖紅燈罰單,員警執法立場與當事家長,法、理、情的見解不同,警方強調依法行政,執法沒有不當。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