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一號南向319.2k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今(17)日凌晨4輛自小客車在永康路段發生追撞事故,其中一名駕駛因下車查看,遭到後車撞擊,噴飛20公尺,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仍不治身亡。
據了解,這起車禍原先是3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其中一輛自小客車主下車查看,打算先下交流道再進行後續處理,結果卻遭到後方車追撞噴飛,當場沒了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台南市消防局獲報後也立刻出動南科、鹽行等多個分隊前往救援,整起車禍造成多人受傷。
▲▼國道一號南向319.2k發生一起嚴重車禍。(圖/東森新聞)
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官網記載,倘若民眾在高速公路上若發生交通事故,可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手機撥打1968,向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請求協助,或利用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求援。
(1) 肇因單純無人受傷或死亡, 且車輛毀損輕微(尚能行駛)之交通事故,應先將各車之四個車輪或車角,以噴漆、蠟筆或堅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肩不妨礙交通處所並啟亮危險警告燈,於車後方約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並報告警察機關。
(2)若當事人自行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
為處理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在警方人員未到達現場前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約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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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