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霧峰今(9)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52歲的吳姓男子酒駕外出,還在交通號誌轉為紅燈時起步,害直行的17歲官姓騎士高速撞上,搶救後重傷身亡。
▼吳姓汽車駕駛酒駕。(圖/東森新聞)
據了解,這起車禍發生在今日中午12時許,台中市霧峰區中投東路、四德路口,當時其他車都還在等紅燈,沒想到一輛銀色轎車突然直直開過路口,導致左側機車閃避不及,直接撞了上去,機車幾乎面目全非,轎車左側車門凹陷,機車騎士重傷送醫急救,但仍不幸於下午宣告不治。
事後警方調查,發現吳姓汽車駕駛酒測值超標,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吳男平常是送貨員,今天在太平家中飲酒後,竟酒駕要到彰化找朋友聊天,酒精濃度超標高達1點多,直到下午16時還在酒醉狀態。而17歲的官姓男子為高中生,尚未滿18歲並無持有駕照,疑似在中秋節連假第一天騎車外出,媽媽抵達醫院後,得知噩耗悲痛萬分。警方也提醒大家,行車路上狀況多,尤其是中秋假期,人車勢必更多,上路務必遵守號誌,小心慢行。
▼機車被撞得面目全非。(圖/東森新聞)
其實台灣酒駕問題一直相當嚴重,立法院也三讀修正通過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的相關條文,把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此外,還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而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三讀條文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
▼銀色轎車的車門也凹陷。(圖/東森新聞)
若是在路上拒絕酒測者,則可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警方也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發生無法挽回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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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