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開槍擊斃少年 檢起訴:未衝撞不該開槍

桃警開槍擊斃少年 檢起訴:未衝撞不該開槍
今年1月桃園市警方在楊梅巡邏時,在路上發現了一輛贓車,隨即上前盤查。沒想到開車的田姓少年不但沒有停下來,還加速逃逸。雙方在路上追逐了40分鐘。當時員警為了攔車朝轎車開了一槍。但這一槍卻意外射中坐在副駕駛座徐姓少年的頭部,送醫後不治身亡。桃園地檢署偵辦7個多月後,檢方認為田姓少年只是想落跑,沒有衝撞員警的意圖。因此判斷員警不應該開槍。最後也決定要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開槍的劉姓員警。
桃園 警察 誤殺 少年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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