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也幫不了!只差2天出生 法律認定前夫才是生父
宜蘭一名廖姓女子,去年9月離婚之後,今年2月和游先生再婚,兩人的女兒在今年6月底出生,比預產期早了2周。夫妻倆8月1日帶女嬰去辦理戶籍登記,未料,戶政事務所人員卻說,女嬰的受胎期間落在廖小姐前段婚姻,所以女嬰的法定生父應為廖女前夫,讓兩人感到相當不滿,根本無法接受。
據《蘋果日報》報導,戶政事務所要求註銷女嬰戶籍,夫妻倆認為,相關文件都有,現在卻只能用訴訟的方式把「生父」資格找回,怒批戶政刁難、法令找麻煩。戶政事務所強調,法令就是這樣規定,他們也愛莫能助,唯有提「否認之訴」符合法定程序才可以解決。
廖姓女子表示,前夫常對她家暴,且有偽造文書及詐欺等前科,被判2年入監服刑,雙方去年9月4日簽字離婚,而她與前夫所生的6歲、4歲及2歲的子女監護權都歸屬於她。今年2月她與擔任停車場管理員的游先生辦理結婚,婚後一家2大3小同住,目前家裡經濟來源,全靠游先生每個月3萬多元的收入。
廖女與再婚丈夫的小孩在今年6月底出生,比預產期早2週出生,夫妻倆去辦理戶口登記時,戶政事務所人員表示,依《民法》1062條規定,子女出生日回推第181至302日是受胎期間,推算女嬰的受胎期間非落在兩人婚姻關係裡,反而是在落在前段婚姻裡,因此法定生父為廖女前夫。夫妻倆目前只能對此提出否定之訴,再由游先生以「收養」的方式入籍。
「女嬰瞬間成了幽靈人口!」夫妻倆感到相當傻眼,游先生表示,DNA能證明他就是女嬰的生父,為什麼要因為一條法規被否定天倫關係,「法律讓人民互相殘殺!」他強調,現在全家的經濟來源只靠他每月3萬多元的收入,訴訟須要花費大量金錢和時間,他們哪承受得起,認為「法律這玩笑真是開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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