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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老婆趕出門!新北男邀小三回家激情 兒子目睹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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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老婆趕出門!新北男邀小三回家激情 兒子目睹全程

新北一名人夫和妻子吵架後,竟把對方趕出家門,並趁著分居的時候,將小三帶回家中發生關係,還被兒子親眼目睹,甚至要求小孩不要跟媽媽亂說話,否則他們會被告。

 

▼新北一名人夫和妻子吵架後,竟然把對方趕出家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一名人夫和妻子吵架後,竟然把對方趕出家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當時留姓正宮和陳姓丈夫結婚多年,但1月時因為發生口角衝突,正宮遭老公趕出家門,兩人分居了一段時間,直到隔年12月,兒子才悄悄告訴媽媽,爸爸帶林姓小三回家過夜,兩人還發生了關係,甚至他看不下去,拿爸爸的身分證給小三看,說明兩人還沒離婚,但林姓小三完全不在意,而爸爸則是告訴他不要亂說話,不燃他們會被媽媽提告。

此外,林姓小三甚至還跟社區管理員說自己是陳姓人夫的女朋友,種種情況讓正宮無法忍受,決定告上法院,法院審理時,人夫和小三都否認有奸情,僅說雙方沒有認識很久,兩人只是一般的朋友關係,他們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當時人夫說明自己沒有老婆,還拿出身分證證明,小三也說明兩人並沒有交往,只是看到人夫的小孩沒人照顧,才去他家煮飯給小孩吃,在對方告知他的爸媽沒有離婚後,隨即就離開了。

 

▼小孩目睹一切後忍不住跟媽媽告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小孩目睹一切後忍不住跟媽媽告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但法官審酌時認為,小三到人夫家中時,當時正宮的東西還有放在家裡,床頭櫃有正宮的藥品,抽屜還有絲襪跟一些褲子、衣服等,可以證述小三確實有到過人夫家中過夜,且清楚知悉兩人還沒有離婚的事實,堪信2人間之交往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界線,為男女朋友關係,而且雖然兩人皆稱小孩說謊,但並沒有提出證明來佐證自己的說法,因此審酌兩人的工作、經濟情況後,判兩人須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北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新北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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