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男子凌晨時間在路邊違停吃宵夜,被警方開單,員警聞到他身上有酒氣,要他千萬別酒駕上路,男子嘴上答應卻不聽勸告,10分鐘後還是開車上路,自撞路邊車輛。警方檢測酒測值為0.8,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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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