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一號日前發生一起恐怖的行車糾紛,一名搭乘半聯結車的李姓男子,因為不滿前方的曾姓女駕駛開車太慢,竟然命令半聯結車駕駛開到曾女的車前,硬生生把她給堵住,還拿鐵棒作勢要毆打她,讓曾女嚇得報警,後方車輛也因為李男的暴走行為而回堵,如今判決結果出爐了。
▼搭乘半聯結車的李姓男子不滿前方女駕駛車速過慢,竟往前逼車。(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5月7日下午4點多,當時李男搭乘一輛營業半聯結車,行駛在國道一號南下楊梅交流道至湖口服務區間,而他在過程中,因為不滿前方一名駕駛自小客車的曾姓女子開車速度太慢,因而產生行車糾紛,他發現曾女準備要下交流道,竟要求同行的駕駛,將半聯結車開到交流道匝道前方減速車道,還把車停下,不讓曾女前行。
曾女表示,當時自己的時速大約100多公里,但後方半聯結車一直貼得很近,自己還有打手勢請對方超車,後來自己要下交流道,卻被半聯結車給擋住,一開始她還以為是對方車輛故障了,結果過了一兩分鐘,半聯結車還是沒有要移動的意思,曾女這才驚覺情況不對,連忙撥打電話報警,結果一轉頭就發現,李姓男子怒氣沖沖的來到她的車旁,先是狂拉車門,發現打不開後,又敲車窗,要求曾女下車理論,另一隻手還持鐵棍揮舞,讓曾女相當害怕,後來是李男看到曾女有播打電話的動作,這才作罷,回到半聯結車上離開現場。
▼曾女相當害怕,立刻選擇報警。(示意圖/Pixabay)
面對控訴,李男則喊冤表示,自己沒有攔車的意思,當時是曾女的車早就停止,自己才開到她的前方找她理論,更沒有脅迫、威脅的動作。李男的辯護人則指出,曾女在開車的過程中,對李男比出不雅手勢,李男才憤而找她理論,另外雖然李男有停車行為,但右側仍有空間讓後方車輛通過,難以認定李男有阻斷車道通行的情況。
▼李男表示當時曾女早已停車。(示意圖/Pixabay)
最後法官認為,半聯結車具有高度危險,駕駛時本應負起高度注意的義務,確保其他人的安全,但李男卻僅因行車糾紛,竟然在高速公路匝道上阻擋車輛,導致交通危險,還對被害人做出恐嚇的行為,實屬不該,且李男過去就曾有過類似前科,犯後也不見悔意,因此將其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