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出現一名公車癡漢,在人潮擁擠的車內,用下體觸碰女高中生的臀部,女學生嚇得趕緊告知司機。男子得知司機知曉後,一到站便下車狂奔,警方調閱監視器,掌握男子行蹤,將其逮捕。男子在庭上辯稱,自己下體僅2公分,根本無法觸碰到女學生,然而罪證確鑿,最終判男子9月刑期。
▼女學生搭乘公車,被癡漢以下體頂臀部騷擾。(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判決書指出,53歲王姓男子在2021年3月26日,搭乘304公車行經台灣大道,見車上一名16歲女學生起了歹念,藉著車內壅擠人潮,故意對女學生猥褻。女學生當時不斷以書包阻擋對方騷擾,然而王男無視女學生的反抗,持續騷擾10分鐘
女學生下車前,鼓起勇氣向司機反應被騷擾,然而王男發現後竟倉皇逃跑。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並掌握王男的行蹤,成功將他逮捕依法送辦。
王男面對指控,在法庭上辯稱,他沒有看到女學生穿制服,並不知道女學生未滿18歲,況且當下女學生被騷擾當下並無大聲大聲反抗,不符合常理。而女學生則稱,以為當時王男是不小心觸碰到,但是騷擾過程至少超過5分鐘,且動作越來越誇張,當下受到驚嚇不知如何反應,最後最後才鼓起勇氣告訴司機。
▼女學生當下被嚇到不知如何反應,直到下車才向司機反應。(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王男已有3次性騷擾前科,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判處他9月刑期。王男面對判決結果,不服上訴。王男甚至辯稱,自己有勃起功能障礙,下體僅2公分,依照當時女學生所背的書包有15公分厚,遮住臀部根本碰不到對方。
▼王男辯稱自己下體僅2公分,根本碰不到女學生的臀部。(示意圖/unsplash)
法院查看公車內監視器,發現王男在上車後,就一直站在女學生背後,過程中乘客下、上車都沒有移動位置,一直到女學生向司機通報後,才從後門逃離。過了11分鐘後,王男再度搭乘同一號公車,顯示他下車並非本意,認定他是因心虛才下車逃離,不採信他的證詞,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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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