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顏先生把沒掛車牌的車子停在路邊,停了一年多,指控員警突然來要求移置,過了一小時後就來開單,他不解為什麼停這麼久,別人也這樣停都沒問題,員警說,有民眾多次檢舉,前一天也跟顏先生勸導,而且依照規定,沒掛車牌的車子,本來就不能停在路邊,只能停在停車場。
員警來到路邊停車處,看了深色自小客車,開出紅單,紅單上寫著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道路停車,車主氣炸,指控員警一個小時前才勸導要把車開走,沒多久就來現場開單。
自小客車車主顏先生:「平常都停在這個位置, 停了一 兩年有了,員警差不多三點多來,來的時候把車罩掀起來,掀起來看一看,看一看之後跟我女兒問說這台車是誰的,四點多就大陣仗,四五個人就跑來這邊了。」
顏先生指控員警沒讓他有多餘的時間將車移走,而且這輛車已經停在這裡一年多,用車罩蓋著,他說別人的車子也都是這樣停,都沒問題,唯獨他的車子被要求移置。
自小客車車主顏先生:「三點多來處理,應該是要給我們一個時間,這都是沒有掛牌車輛,所以你覺得為什麼只針對你。」
長明派出所所長張輝文:「本所於前一天已經通知車主做一個適當的處理,如果說車主不當廢棄車,那請車主做一個適當的移置,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未領用車牌之車輛,如果違規停放車輛,是可以依法做舉發。」
東森新聞記者李岱娟:「像顏先生的車停在這一整條路,路邊都是可以停車的,但是如果你要停,而沒有車牌的話,依照規定不能停在路邊,得停在停車場。」
員警說,轎車的車輪已經洩氣,有向顏先生確認車子是否要廢棄,顏先生說車子還會再使用,但是車子遲遲沒移走,已經多人檢舉,又向顏先生勸導要移車,還是沒行動,只好開單。
(封面圖/東森新聞)